我是2018年5月31日上午九点多的时候开车至郏县白庙乡胡坡村有南向北正常行驶,刚过了第一条减速带准备过第二条减速带的时候。两条减速带相距10米左右前面一辆电动车为了躲避这条减速带靠右行驶,躲过减速带之后又向中间行驶,见此情况我紧急刹车,电动车尾和我的车碰了一下,电车倒地,电动驾驶人和后座的女士也一起倒地,电车完好无损,可是电动车后座女士受伤了。这种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划分。谢谢
1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例中,您已经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并且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因此您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然而,由于电动车驾驶员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他应当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具体来说,电动车驾驶员应当对其车辆在转弯时未保持足够的视线距离和适当的控制速度负责。此外,他的行为可能导致他未能及时发现并避开减速带,从而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综上所述,您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责任。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