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租的房子共六间门面,自2012年使用至今,房屋为破产单位公家房子,委托该单位工作人员赵某出租,我们也是从赵某手中所租,2016年时其中两间由我方转租2间供孙某使用,赵某同意,2018年9月,孙某房屋即将到期,协商其提前搬离,孙某同意,但交房时孙某未锁门,导致赵某单位同事马某等强占该2间房屋,将一些破烂搬入,协商拒不同意归还,声称为该单位清算小组,说赵某以无权管理房屋,但赵某说并没收到单位书面通知,单位也没书面通知我方房屋管理权转让及协商房屋后续使用事宜,在我方使用权为到期前,马某于10.1日带人强行撬锁~我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6天前您的情况属于租赁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权要求返还房屋,并且在租赁期满后有权继续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损坏房屋,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事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与赵某沟通,了解是否收到了单位关于房屋管理权转让的通知和协商房屋后续使用的事项。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租赁合同、租赁协议、租房记录、支付租金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法庭作为参考。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