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月份和商场签了租商铺合同,合同三年,经营半年,停业三个月,第一年房租10.30到期,我们不续租了,商场以不正常经营为由要求我们10.2号搬走,请问这样做法符合法律么?
26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了商业租赁合同中的“不正当终止”条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条件,如逾期支付租金、未按期完成装修等,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在合同中通常会有明确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营或履行其他义务,那么商场可以依据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您搬离店铺。但是,商场应当提供合理的补偿,并确保其行为符合公平原则。 对于商场提出的“不正常经营”的理由,需要具体分析是否确实存在不正常经营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不正常经营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者对您的权益造成损害。 因此,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建议您与商场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违约事实以及赔偿方案,以便做出合理的选择。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