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去年10月份离婚的,然后离的时候是净身出户,什么也没有要,我也没没有犯什么原则性错误,就是感情家庭婆媳婚姻破裂,因为不懂,当时就口头问了下孩子怎么见,人家说这是我权利,就没有写明怎么见,现在他家把孩子带走了,联系他家人,也联系不上,昨天好不容易找到了,孩子根本不给我靠,估计是说了我什么坏话,孩子不愿要我了,我现在想把孩子要回来,或是争取见面权利,
2024-10-09 03:06您好,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等事项的约定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如果协议书未对这些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则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并且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如果您与对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协议的内容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协议无法执行或者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并向法院申请确认子女抚养权归属。 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事先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行为不当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信息,避免泄露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