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婆婆去逝,我公公又找了老伴登记结婚,他们结婚我们都四十多岁了,我公公有两个儿子,我公公有两套房子,一个儿子一套,给我对象那一套是老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我去逝那个婆婆的名字,土地证写的是公公的名字,没有过户到我对象的名字,我公公和继母就住在那个老房子里,因公公有病,老公公把老房子过到了我对象的名字,现在我公公去逝了,去逝之前我公公让我对象写了字句让继母在老房子里以老为期,现在我们的老房子要拆迁,如果拆迁了我们还有义务找房子给她住吗?
16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遗产继承、家庭关系以及房屋拆迁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公公和继母就住在那个老房子里”,这是需要考虑的现实情况。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即使遗嘱中未明确表示,通常情况下,老人去世后,其子女都有权利要求分得部分或全部遗产。 其次,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由于您提及的房产是通过遗嘱指定给继母居住的,因此在处理拆迁事宜时,应该考虑到这一因素,并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确保继母能够获得适当的补偿。 最后,对于房屋拆迁后的后续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从而做出最合适的决策。同时,也可以考虑与您的家人一起协商,共同制定出更全面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