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一个老板过去让我给他打理公司,然后同意朋友成立一个公司,给我20%的股份,让我帮忙打理,我不用出资,然后没有工资,只不过当时是口头协议的,也没有录音,也没有合同,然后我就去了,工商局也一起变更了,有我20%,现在有一年了吧,现在说亏损了70万,现在让我跟他共同一起承担债务,我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注册资本金200万,有限责任公司。
2025-11-15 19:53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的朋友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导致亏损,也不应该要求您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财务困难,建议您与朋友协商解决方案,包括可能的重组或重新安排债务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是否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或其他职务,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据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