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被害人被三辆车连续撞击。第一辆车的车主 发现撞人后就采取积极措施 并且在道路上拦截过往车辆,第二辆车 车主撞人后逃逸。第三辆车 车主撞人后下车。请问 第一辆车的车主 会有什么责任呢?大概需要赔偿被害者多少钱?(被害者28岁 且有两个小孩)
2025-09-16 16: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承担全部责任; 驾驶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造成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第一辆肇事车辆是由于驾驶员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第一辆车的车主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对于赔偿金额,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计算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