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是一位老党员老干部由于我们兄妹多一九八四年三月从别人手中购得了一处宅基地一九八四年四月办理了合法手续并在公证处公证是我父亲的合法资产面积为2·6亩上面明确声任何人不得侵犯这一次家门口宏源选煤有限公司要修国际五星级宾馆占用我家·的地基村委领导把我78岁的老父亲叫到村委威胁他是强制拆除并在饭店给他灌了酒醉了且我们兄弟都不知情事后才知道只赔偿了·l亩2分5少赔了I亩6分5村委找借口说我爸超占了规化成了集体的私自卖了并且没有和我父亲的任何协议和鉴明盖章只有村委的一个章没有镇和县委的审批和印章他们这的做合法合理吗?因为我家卖的是老宅基地。
2024-09-19 18:26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是非法的,同时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争取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侵权行为无效,并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帮助您维护权益。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如合同、购买凭证等,以便日后处理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