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之前谈恋爱期间,逢过年过节男朋友家里会送点酒给我爸喝。现在要离婚了,老公爸妈要把送的这些都折算成钱,让我还给他。还有给我家里人封的红包,和初次见面给我的红包,这一切花销都要我来承担,法律上这是合理的吗?
6天前这个问题涉及到财产分割和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 对于你提到的男方家赠送的酒等物品,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通常应视为赠与行为,女方可以要求返还或补偿。至于红包等财物,一般情况下也是作为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但具体处理方式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因此,在离婚时,你需要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物品的价值、购买时间、赠予者身份以及是否已实际使用等情况,以确定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考虑到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和争议性,最好能够在离婚协议中详细列出涉及的所有财产情况,并尽可能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