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七年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期间的工资都在对方那里,现在不想在生活下去了,想要要回同居期间的部分财产可以吗,有商量过,对方说把钱,有一年的工资流水,都是现金给的,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给对方了一共15万,除去生活费还有10万左右,对方没有工作,有存款
5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法律中,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登记结婚。如果您与对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并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您无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获得任何补偿。 关于您提到的一年工资流水,如果该流水证明是真实的,并且确实是由对方支付的,则可能被视为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款项。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撤销赠与行为的前提条件是赠与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显失公平。具体到您的情况,是否符合这些条件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即使您认为对方隐瞒了部分财产,但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以确保能够成功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搜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隐瞒财产的事实,然后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