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欠老板10000元,其中包括7.1日到7.20的生活费,是老板娘亲自给我的,现在本人想离职,但老板强迫本人在继续给公司上班做交接工作,而且扣押身份证并找理由狡辩,并且报警说我带着债务逃跑,捏造事实,栽赃,说侮辱的话,而且对我女朋友也有侮辱,现在本人和女盆友在派出所扣押了24小时以上,警方说不是他负责的不让女朋友出去,是不是属于非法拘禁?老板在公安局有关系,并且恐吓本人,
2024-11-12 03:16尊敬的读者。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确实存在一些争议的情况。首先,关于您的工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且已支付相应款项,则不构成非法拘禁。 其次,关于老板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拘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是否有合法的理由限制人身自由。 是否采取了正当手段进行沟通。 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与法律顾问或律师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做出不当行为。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这个问题,恢复平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