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石化在我社施工期间造成三四万方山体滑坡,事后,经与他方协商一225万元达成治理协议,他方委托我村委会代为实施治理事宜,现剩余资金近60万元。请问,剩余资金如何处置?
回答数:814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应当由政府或相关机构负责治理。在本案例中,中石化和村委会之间的协议已经解决了大部分资金问题,剩下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应当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因此,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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