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了,我们有一个八岁的女儿,我们是先有的女儿后结婚,结婚证也是刚拿了一年,拿的比较迟,有一套门面房是我结婚后买的,不过都是婆婆的名字,有一辆货车是没拿结婚证之前买的是我老公的名字,请问我还有权得到些吗?
2024-11-21 09:03在处理婚姻关系中涉及到财产分割时,通常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合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但对于特定情形下的财产,则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关于您提到的财产。 女儿。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如果该房产属于您和配偶双方共同所有,并且用于满足孩子的生活需要,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您有权要求分得部分份额。 门面房。如果您是在结婚后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应该是您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再进行分割。 货车。若该车辆是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您的丈夫(或妻子)名下,那么这辆车也应被视为他的个人财产,与您无关。 综上所述,考虑到女儿的实际生活需求,以及您在婚姻中的贡献,建议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一部分财产,以确保女儿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的诉讼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最好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您评估和处理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