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婚后他家房屋拆迁,换了3套房子,公公去世多年,安置房暂时没有房产证,户主是老公的名字,领钥匙拿了2万,现在住的这套装修用了8万,请问这3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1-21 09:16您好!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您和您的丈夫在婚前对拆迁所得的房屋进行分割时,应当按照各自出资情况来确定。如果双方对于各自的出资比例有争议,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 至于您提到的8万元装修费,如果这部分款项是由你们共同购买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如家具购置、日常维修等),则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而,如果您认为该装修费用与拆迁补偿款无关,则可能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终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来确定。建议您与您的律师详细讨论此事,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请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