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贾汪区大吴镇求知中学的退休教师。于2015年11月被市三院诊断为尘肺病一期,接着即16年1月26日被市工伤科认定为工伤,又于16年4月29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之后到市医保中心办工伤待遇,结果未办成:原因是2008——2011年(我们从旗山矿校归属到求知中学的四年时间)贾汪区未交工伤保险,我于2011年9月退休。没办法我找这找那,最终让我到工伤处去办老工伤,于是我去了工伤处,回答是04年之前出的才能办老工伤,之后的应是新工伤,国家有文件。这里要说明的是我70年到78年在旗山矿掘进四下井,他们认为我的病是那时得的,我到工伤处也说明了这情况,可工伤处有个沈师傅说:
2024-10-22 10:1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病情确实与工作环境有关,并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关于您提到的工伤待遇问题,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和办理。同时,您可以保留好相关医疗证明和诊断书等材料,以便在后续处理中提供支持。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服务。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