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公司跟我们签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资实际金额,但每月工资都是已公司名义打到统一办给我们的工资卡上的。想问:一、公司有办社保但没有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违法,二、被公司辞退有工资奖励,而我想自己辞职又想拿这奖励,如何才能合法做到。
2024-10-22 11:31一、关于公司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其所在行业或职业特点,由政府强制要求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建立的一种专项基金,用于职工购房、装修等自住用房的贷款支持。如果公司未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公司辞退员工及奖励。 公司有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因,并且提前通知你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工作表现优秀或者对公司做出了贡献,公司可能会在解约时提供一定的奖励,但这通常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的,而不是强制性发放。 如果你计划离职,建议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如是否有权利获得赔偿金、是否还有剩余的工作时间等等。然后与公司进行沟通,看看是否存在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以争取更好的结果。 关于是否能拿到奖励,你需要详细了解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公司是否愿意履行这一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对公司的业绩作出了重要贡献,那么通过谈判获得部分奖金是有道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否则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