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登记结婚,感情不和,分居满五年,女方做生意把钱拿走了,两个孩子,一个是12岁和15岁,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愿意承担1000元,房屋价值20万,想要孩子抚养权自然上学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2024-12-08 22:48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在本案中,由于孩子的年龄尚小,且女方存在过错,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从而判决女方丧失抚养权。 至于孩子上学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会由双方共同负担,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一方单独承担。如果女方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费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尽可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