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主租房子签约了合同 是从去年九月份到今年九月份的。中途我把房子转出去了 转给另外一个人。我们签约合同 我写了一个收条给她 收条上面就写多少年月日收到她的转让费和房租总共46000元。另外把我和房东签的合同给她了,现在房东突然说要收回房子 她现在就找我赔她转让费 不然就走法律程序,我想知道走法律程序我会怎么样。我还和她发了一些信息 这些会不会对我产生不利。
2025-08-10 04:53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该包含了租金支付方式以及任何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下的赔偿条款。如果您在合同期内将房子转让给了第三方,并且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房东或获得其同意,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如果房东认为您违反了合同规定,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与房东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您可以向房东提供您已经履行的合同条款,解释您为什么需要转让房屋的原因,并说明您愿意承担任何可能的责任。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以证明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义务。此外,如果房东坚持要追究您的法律责任,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救济途径。 总的来说,关键在于积极沟通并收集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