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人身损害赔偿,就是不给钱,
2024-10-29 14: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自诉案件进行审判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零三条。“在法庭上,被告人有申辩和辩护的权利。控方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并告知其有权对指控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进行辩解。” 综上所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中没有涉及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关于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法律的问题,欢迎您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