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是主责任方,对方小腿腓骨骨折。在当地的市人民医院(三甲)治疗两天。第三天病人自己办了出院,跑到省人民医院治疗。费用差不多贵了一倍。我去问了市人民医院的那个主治医师,主治医师说他那个骨折手术很好做。完全没问题的。他自己去省人民医院治疗的多出来费用我需要赔偿给他吗?我是强制险。这是前期的,还有二次手术。我该怎么办?
2024-10-19 06:37根据法律规定,您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患者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您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保险理赔的问题,建议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了解相关条款和政策,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