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和我老公是在2005结婚的,2010分居的,到现在都没有和他在一起他,也没有联系,我们有一个小孩,因为我是广西的,他是重庆的,以前是和他姐姐在一个厂上班的,也是他姐姐介绍我给他弟弟的,从那个时候起,我的恶梦开始了,他把我每个月的工资全部拿着,还经常打我,我想走,可是舍不得小孩,我一直忍着,一直到2008年我奶奶过世,我弟接我回家后,就慢慢的没有联系了,但是他老是到我家,威胁我爸妈,说我不跟他在一起,就到我家烧房子,从2010后到现在没有和他联系,也没有和他在一起,我想和他离婚,他要我年八万元给她,当时他打我时,我就把结婚证撕了,请问我这样算自动离婚吗?
2024-10-28 14:1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并且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或其他补偿金。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这将取决于您与对方之间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财产的价值、抚养子女的费用等。 请注意,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婚姻期间遭受了虐待或不公正对待,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家庭暴力诉讼,以获得适当的保护和赔偿。此外,您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了解有关离婚程序和相关法规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