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结婚,现有两个小孩,大的7个月大时就上班,小的7个月就上班挣钱,补贴家用,虽说辛苦但一直觉得生活的挺幸福,自从2014年开始拆迁形势大变,公婆给小姑子2套房子,我也没说什么,之后又以借的名义拿20万买车,我们自己都沒买,我就找公婆沟通,说这这个钱是借给小姑子的,不是给,必竟不是小数目,公公说话太伤人了,说给保姆都不给我,那意思我在他们家生儿育女,还挣钱补贴家用,到最后连保姆都不如,我想问的是,如果离婚,我们有安置房,梯房7套共(720平方),电梯房(440平方)房子一部分是婚前男方建的,但婚后又增建了,我是否可以拿到应的那份房子和拆迁款
2024-10-18 03:31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婚姻期间”和“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通常认为“婚姻期间”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段,而不是指婚姻登记时间。 其次,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夫妻一方对家庭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即使是在拆迁过程中,也应当考虑夫妻双方的利益,并尽可能地公平分配。 最后,关于您的要求,即是否可以拿到相应的房屋和拆迁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与配偶之间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拆迁补偿款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那么您可以依据该协议的要求来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