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5点半下班,我因住宿舍,我在公司吃了饭,洗了澡,洗了衣服休息了下,我9点骑摩托车出厂门,我在途中听手机响,我停车靠边看手机,被同向来车撞倒,造成小腿粉粹骨折及身体擦伤,交警判定为对方主责,住院56天,经鉴定为9级伤残,这种情况能判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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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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