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闺蜜在一个商场干的寒假工,店长说前一个星期每天40,一星期后一天50加提成,今天我闺蜜不干了,他给我闺蜜说一天30,我们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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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能证明你们在那里工作的书面材料(考勤记录、招工表等),就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老板,申请自己的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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