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16.30上班,因飞机延误无法准时上班,飞机上无法打电话,16.40与单位领导请假,未果,18.20到单位。单位计我半天矿工,轻问一下这个合理吗。
7天前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而旷工则是违反了这一原则的行为。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行为符合以下几点。 您的工作安排是在夜间,即16:30开始,并且由于飞机延误导致您无法按时到达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单位说明情况并请求延长工作时间以弥补损失的时间。这通常被视为合理的理由。 但是,如果您在18:20才到达单位,这可能被认为是迟到或早退,因为您没有按照原计划的下班时间离开。 如果单位认为您旷工,他们有权要求您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工资等)。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单位沟通,明确自己的立场和需求,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