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张店住房一套租出去了,租期三年,到十月份正两年,收了两年房租,合同订好物业费他交,但今年他就是不交,请问我可以解除合同吗?该如何处理?
7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租户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房东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在本案例中,由于您已经收取了两年的房租,并且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租户需按时缴纳物业费,因此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租户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如果您认为对方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或者追究法律责任等。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先与租户沟通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