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63岁,于9月30日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住院。电动车当场报废,交警大队判对方全责。住院五天,住院费用5900多元,肇事车主拿了2400元。 请问:按照法律程序对方应该赔偿什么费用,大概多少钱?
2025-02-16 19:2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在您的案例中,您父亲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且电动车当场报废,这属于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因此,在赔偿金额上,可以考虑包括以下部分。 医疗费。医院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发票; 误工费。如果需要护理,还需计算误工时间(通常为工作日)和收入减少额; 护理费。根据医嘱确定护理人员数量及陪护期限;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建议补充营养情况; 残疾赔偿金。根据户籍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金额。 以上是大致的赔偿范围,具体赔偿数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如果您对赔偿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