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年11月发生的工伤,经过三个月治疗,在17年2月15日申请工伤认定,在17年12月9曰才收到认定书,后我要求工伤鉴定给我补赏,而人劳局办事员说得到18年11月才能鉴定,我不通,我该什么办.
2025-04-25 16:56您的工伤认定时间过长,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伤情和工作与受伤之间的关系。 接着,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您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发现存在错误或违规行为,他们会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提起诉讼等。 请注意,在整个过程中,您应该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同时,也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