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诉讼时限:“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起始点日期?住院手术2019.1.14 确定系重大疾病,保险公司2020.4.10拒赔。我一直在主张申请赔付,是否到2021.1.14过了起诉时效。无权要求诉讼追回赔付了
2021-01-01 14:34您好,有以下这些方式诉讼时效是重新计算,《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