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信用社担保,2016年起诉了,但没开庭,之后信用社撤诉了,2018年又起诉可以吗?
2025-11-27 17:29在您提到的背景下,如果信用社与您的纠纷于2016年被提起诉讼,并且没有进行开庭审理,那么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即信用社)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要求被告(即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则应尽可能地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关于是否可以在2018年再次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诉讼时效。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在2016年的诉讼中未过诉讼时效,即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那么可能无法再以相同的事实或理由提起诉讼。 新证据。如果您在2016年的案件中未能提交所需的新证据,那么在2018年重新提起诉讼时,可能会被视为是在新的事实基础上提起诉讼,从而可能导致新证据的重要性降低。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详细审查之前的诉讼记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分析您的情况,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