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将孩子带走半年多了,男方和父母多次去接,去看望小孩,女方都不给见。男方名下有套房产,但首付钱全是男方父母所交,女方要求男方付十万块钱赔偿,房贷男方还,抚养权归女方,还要将房子赠予孩子。请问,女方这种不给孩子见将孩子带走的做法合不合法?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关于孩子和财产问题会怎么判
2024-07-18 08:50在处理涉及孩子的案件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权益平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女方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即使夫妻离婚,子女的探视权仍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女方不得随意阻止男方及其父母探视孩子。 其次,关于房产问题,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未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处置房产是违法的,可能会导致纠纷。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女方提出的赔偿请求及赠予房产的要求,这些都涉及到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需要详细审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男方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秉持公正、平等的原则,综合考量各方利益,妥善解决争议。希望上述分析能对您的理解和决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