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个老伴俩人合和做卤菜生意,资金全是她投的,我学烤鸭的学徒费也是她出的,由干种种原因我没做了,她把设备都拉走了她在用,她总投资二万三千块钱,我只投了二千块钱,现在俩人感情不和分了,她拉走的工具设备还有我中途还的二千块钱,不包括被盗的二千块钱,总价值折人民币一万五六百八十元,不包括我学烤鸭的学费五千五,她现在还要我还给她五千块钱,我的烤鸭技术也教会她了,请问我可以在还她的五千块钱的基础上要出一半学烤鸭的学费和被盗二千块钱她也要任一半吗?谢谢
5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前配偶之间的债务纠纷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则应当按照各自对共同财产贡献的程度进行分配。 关于您的情况。 -前配偶投资的金额为二万三千元,而您仅出资两千元。 -学徒费用是您出资的一部分,但具体数额未提及。 -关于设备和工具,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其属于一方所有或已明确约定归另一方所有。 根据上述分析,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部分财产,并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然而,对于学徒费用和被盗的两千元,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们属于共同财产或者已经明确约定归另一方所有,因此您无权要求对方支付这部分款项。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教学任务并教给了前配偶相关技能,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学徒费用。 最后,建议您与前配偶协商解决此事,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式,避免因法律程序而带来的额外困扰和成本。同时,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