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号,两人发生争执,对方动手打了我的脸,造成轻微伤,警方现在不怎么处理
2024-08-30 13:5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您的脸部受伤是由于对方的行为造成的,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您已经报警,建议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以便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后续的处理方式。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任何情况下,请保持冷静,避免采取可能引发更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