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开始住的从房管局租的房,2009年接到通知说业主回收,房管局不再收租。但之后也一直没有人找,现在收到业主(香港)起诉说,要搬出(这个没有问题,01年开始也只有老母亲一人住,已搬出多年,现在是亲戚短期借住),问题是要求补交09年至今的租金,觉得很不合理,咨询如何应对,有什么先例可参考?
2025-05-13 16:18首先,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法律规定。了解有关租赁合同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以便在处理纠纷时有明确的依据。 联系房东或业主。尝试直接与房东或业主沟通,询问他们是否愿意继续租用该房屋,并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如果对方同意,您可以考虑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无法自行解决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您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法律建议和支持。 咨询案例。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案例,了解类似情况下的判决结果,从而为自己的案件提供参考。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