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3个月房子,押一付三,交了4个月的钱,我最后一个月因为换工作不住了,就让需要的朋友去住一段时间,朋友不好意思给我了几百元钱,让房东知道了,说不能转租,因为他给我钱了所以违反了合同,不让朋友住,把我的一个月押金都扣了,我让朋友走了,请问我还能要回一个月的1000元押金吗,该怎么说?
2024-10-24 10:2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是明确且合法的。在租赁期间,您有权选择是否将房间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合理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如果您的朋友同意并且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包括押金),那么房东无权拒绝接收该部分款项并以此作为违约证据。因此,您可以向房东提出退还押金的要求。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如收据或协议等,以便于证明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