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局缴了40万暂扣款,现在人已经判刑,判决书上要扣17万,罚金15万,公安局的人说15万罚金也要从40万里面扣除,但是人已经入狱,罚金缴不缴是个人意愿,为什么公安局有资格强制扣除吗?
15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的是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或扣押以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那么公安局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来执行这些措施。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已经被判处刑罚并已进入监狱服刑,这意味着他已经失去了财产处分权。因此,即使法院认为需要从被告人财产中扣除罚金,这也仅限于法院本身,并且应当由法院直接向被告人发出执行令,而不是由公安局代为执行。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通常情况下,除非被告人提出申请或者法庭作出决定,否则罚金不得从被告人财产中直接扣除。因此,即使法院认为可以从被告人财产中扣除部分罚金,也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如被告人提出申请、法院裁定等。 综上所述,虽然公安局有权执行与案件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但在处理具体的财产分配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过程公正透明,并尊重被告人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