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已经过户,贷款银行已经发给前房主,前房主现在拒绝交之前欠付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要求现业主支付有法律依据吗?
2025-08-08 18:31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谁承担,则视为由卖方(即原房东)负责缴纳。因此,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即新业主)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和物业管理费等。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由于物业费尚未从银行收到,且前房东并未放弃该物业权属,因此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新业主支付因物业费未能及时缴纳而产生的滞纳金或其他相关损失。然而,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判断。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