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员工,所在用人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负责人一再以公司筹备阶段及转让股权分红为由,拖延发放工资,甚至拒绝发放工资。 此过程中,实则本人已为公司工作付出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并执行大量工作后未获取到工作的任何报酬。 特此,咨询一下这个情况可否走劳动仲裁,来维护个人的权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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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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