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在大连市有个房子,是使用权房子。欠了租金。欠了7年,本金6000,如今滞纳金已经达到了24000,去物业要求减免,把滞纳金减了一半,可由于现在家境困难,还想在减免,上网查过,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的一半,请问这个是否属实。万分感谢律师 着急 在线等
2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的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如果未按期支付,则可能产生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一般不超过本金的30%。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滞纳金已经达到本金的30%,那么您应该向房东提出减少滞纳金的要求。 此外,如果您确实面临经济困难,可以考虑与房东协商分期付款或者提供担保的方式偿还债务,以减轻负担。同时,也可以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如申请缓缴房租或提供临时住房等措施。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