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老公要离婚,现有一个房产,现在正在卖当中,他说房子卖了再离婚,因为房产证写的他名,他自己可以卖了,我担心他背着我把房子卖了就去律师那写了份离婚协议书,协议里的内容大都是婚姻存在期间的约定,协议是跟据现状写的,内容是没离婚之前房产怎么分割,因为他说房子卖了在办离婚手续,所以协议就按婚姻存在期间为了防止意外写的,如果他到时候不履行协议的话,我这协议有保障吗,那上边还写的办理离婚手续生效,但我问给我写协议的律师了,他说这协议是防止你们没离婚的时候把财产转移或把房子私自卖掉,但是都说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那我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保障,我很矛盾,怎么办
2025-06-19 05:05您的担忧有一定的道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原则之一就是“男女平等”,即双方应当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前签订的任何书面协议都应被视为无效。 您提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为了预防对方在未得到离婚判决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房产的行为而订立的,这种目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然而,协议中关于“房产出售”的条款可能会被法院视为对抗性行为,可能会影响后续的诉讼过程。 建议您和您的丈夫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房产的具体处理方式,并确保该协议能够得到公正执行。如果您认为对方有可能违反协议中的规定,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也可以寻求有关机构的帮助,比如房地产中介或当地人民法院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