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父母有一套房产,生育有两子一女,朋友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按照继承法,朋友母亲及三个子女拥有房产的多少份额?如果朋友母亲想将自己的份额给其中一个子女,那需要做什么手续呢?需要另外两个孩子同意吗?另外,大儿子的儿子(长孙)是否也拥有一份份额呢?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当朋友的母亲去世后,她将不再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因为她的儿子已经取代了她的位置。因此,朋友母亲和三个子女都将失去对房产的所有权。 如果朋友的母亲想要将其份额分配给其中的一个子女,那么这个子女必须是朋友的母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通常是指朋友的母亲的配偶或子女。此外,这个子女还需要得到其他两个孩子的同意。但是,如果朋友的母亲没有指定继承人,那么她可以自由地决定如何处理自己的遗产。 至于大儿子的儿子(长孙),他并不是朋友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他不会继承任何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