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6年我以个人身份和外省迟姓经理人做了几单生意,最后一笔货款,延期20天到我账户,收到货款后,多了300多钱,接着另外一个人给我打电话说货款打错了,说是给另外一个人打的,要求我返还,我把多余货款返给来款账号,(之前和对方业务来款也是这个账号来款)应该我留下的货款我扣除了,18年1月打款方起诉我不当得利,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2025-05-12 03:2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基于错误或误解而取得利益,但另一方因自己的行为而失去了应得的利益。在您的情况下,可能是由于延迟支付导致了额外的利息或其他损失,因此可能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 对于此类案件,通常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与被告之间的往来记录,包括交易合同、账目明细等; 证明被告延迟付款的原因的证据,如银行对账单、电子邮件等; 您作为受益人的证据,表明您已经得到了预期的价值,例如销售发票、收据等; 鉴定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您受到的损失。 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浪费。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更多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