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阳光新世纪贩卖二手货充新品,讨说法无果,本人于18年2.1日到邯郸阳光三联电器新世纪体验店全款11900购买一台索尼液晶电视65X9000E,次日送货到家,调试中调出工程自检菜单发现该机器已开机使用了569个小时,开机了65次,这是索尼官方技术程序,记录从出厂以来机器的使用时间及开机次数,证据确凿充分,2.3日到新世纪讨要说法,客户主管称该机器不是阳光集团的机器是从别的品牌公司调的,不知情等等,我又追问货物来源,主管称不清楚,讨要说法无果,这种商场用样品机充新机,并且可能存在倒卖其他公司商品的行为算违法吗,我可以起诉吗,如果起诉我胜算又多大,按照法律我这样的事情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2025-05-12 04:1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确实存在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否则构成缺陷;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对于您购买的商品,在未经您的同意的情况下,从其他品牌公司调换给您,这构成了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也是违法行为之一。 关于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需要考虑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您已经尝试与商家沟通但未取得满意结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至于赔偿方面,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而言,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应包括因购买和使用该商品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为维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等)。如果您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胜诉的机会会比较大。但是,最终的赔偿金额还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