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中旬左右,我驾车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两位女士发生肢体冲突,冲突开始前我坐在我车子的驾驶座上,半个身体探在车外,后来有个女的过来用手推我车门对我冲撞,我下车后便与对方两女士打了起来,其中一位面部在冲突过程中受伤流血,但不够成轻伤,后来我被两位女士叫来几位社会人员殴打,但没有受伤,对方住了10天医院。目前派出所定性是治安件,调解为主。可是调解不成功,对方要求太高我无法答应,医药费8000元,误工费两个月16000元,营养费等等全部要我承担,否则向法院起诉我。我想请问我应该 承担所有费用吗?毕竟错不全在我!
2024-09-27 08:0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对方之间存在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指控。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责任主要在于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并达成协议。 如果您认为调解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帮助您进行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调解仍然失败,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