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二年四个月还能否继续上学,校长说不行了,给我个法律的理由
6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退学的情况下,学校应当提前通知家长和学生,并给予一定的学习时间来准备升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升学方式。如果学校坚持不给学生任何机会进行升学考试或提供其他升学途径,则可能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因此,如果学校的理由是“不能继续上学”,则可能是违反该规定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综上所述,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而不是简单地拒绝其入学。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