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婚前一方欠债

2019-10-10 15:13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该第三款的内容指的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问题进行书面的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该约定的,那么即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2019-10-10 15:13:4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4710今日律师解答 51378

相关推荐
怎样查询个人全部财产 1回答
微信上被骗500元如何起诉对方 1回答
打官司每个地方诉状不一样吗 1回答
成都鸿毅商务有限公司合法吗 1回答
光凭转账凭证就可以认定借款事实吗 1回答
夫妻结婚十八年有一未成年儿子房子二套因感情不合女方想离婚 1回答
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 1回答
检察院通知带着保证人 1回答
欠捷信6000给我发立案通知书是真的吗 1回答
对售商品经侦立案标准 1回答
被法院入黑名单,欠银行贷款怎么还 1回答
员工在厂里干活被冲床压到少了一截手指老板娘拒绝赔偿应该怎么办 1回答
六枝特区法院有孟建良的诉讼吗 1回答
办信用卡的人刷了我的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1回答
法院没判离婚可以换门锁么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