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强行给业主停水停电犯法吗?我是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大靖镇紫瑞家园的一个业主,我的房子是按揭的。刚开始是我个人的问题我的按揭没能顺利的办下来,后来我以转让的方式有我弟弟代理办理按揭,2016年11月份我弟弟,弟媳妇千里迢迢从新疆赶过来给我办理按揭,2017年6月份售楼部通知说我的首付款当时算错了,要我补交8000元。2017年8月24号我咨询建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售楼部那边的资料还没有送过去。2017年10月26号售楼部通知说由于我个人原因,我的按揭办不下来,要我三日内交清余款169000元,收到信息一个小时之后物业就把我的水电全部停了,而且当时我的下午饭只做了一半。售楼部这样做违法吗?
2025-02-14 15: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例中,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导致按揭无法办理成功,并且未及时向开发商支付剩余款项,这构成了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购房合同,收回房屋所有权。 然而,在实践中,开发商采取强制措施(如停水停电)来迫使购房人履行义务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如果开发商采取了不当手段逼迫购房人履行义务,购房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或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并保留好所有证据和往来函件等材料,以便日后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