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租的房子,当时签合同约定五年不涨房租,两年前我房子和店面转让给朋友,现在朋友也不想租了,想把店里东西拉走。房东不同意,要我们再付一年房租。我想问一下之前租房子时签的合约有效吗?我必须要租满5年吗?
2024-10-22 04:49您好!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是长期有效的,除非双方书面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如果原房东与承租人之间存在长期租赁关系,并且没有明确约定期限,那么合同中的租金上涨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至于您的情况,因为您已经将房屋转给了朋友,并且朋友表示不想继续租用,因此理论上可以视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此时原有的租赁关系也随之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承租方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并可能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 然而,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建议您尽快联系房东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