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我重伤2008年9月份被她打重伤的人不记起数

2025-04-26 19:0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对方在2008年9月受伤,并且没有证据证明是您造成的伤害,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伤情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错误指控,请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争取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建议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以便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

2025-04-26 19:08:0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458今日律师解答 48863

相关推荐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农村老家小孩子在学校玩耍,不小心把别人的小孩碰伤了。之前亲戚有建议对方的家长去医院看。家长都说没什么事,在乡里的小诊所看看,拿些伤药去外用。后来几次还不见好,再去县城看。再后来就去市里看。市里医院一拍片就说是儿童的性器官旁的血管破裂出血,导致疼痛一直没缓解。这样的住院费、杂七杂八的费用均由肇事的小孩父母承担。在医院住院直至出院肇事孩子的妈妈均有陪伴。现在后期,伤者小孩的妈妈连发烧感冒这种事情都找肇事孩子的父母承担并要求承担赔偿6000元,实在拿不出就出3000元。肇事孩子的妈妈想问如何处理这种事情? 1回答
您好,就是我和一个女生打架,起因是她早上扇了我同学五个耳光,她脾气蛮大不道歉,于是我下午就再说了一遍道不道歉,脾气很大不道然后我就推了一下她,她就把泡面泼我身上,在打架中将我新衣服两百多快的衣服扯烂了,然后拿凳子咋了我肚子和脚,我说晚上还要打于是他跑了,第二天,他们将此事跟老师讲,说她手受伤了,我从同学那了解,是旧伤复发,他自己拿刀子割的手,我昨天也看他没有多痛,请问我应该付什么责任,他们说还要带她去检查 1回答
你好,两个月前由于对方孩子在我儿子执勤时故意挑衅,扔东西砸他,他气氛之余,和那个孩子扭打在一起,最后两个孩子脸上都抓伤了,对方孩子不到两周,已经恢复得啥也看不见了,我儿子现在被医生确诊已经留疤了,只能慢慢恢复,也不一定能复原。在事情发生后,对方因为他家孩子当时也受伤了,所以拒不道歉,就不用说赔偿了,而且态度还嚣张恶劣。最可气的是由于我是这个学校的老师,所以学校让我息事宁人。当时我想如果我儿子恢复了,就算了,可现在留疤了,我心里觉的很冤枉很气愤,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办呢?可以起诉对方吗?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帮我指点一下迷津,万分感谢。 1回答
我聊天记录 说要打她 算犯法吗 还有她未经本人同意 偷截图别人聊天记录 到处宣扬 可以告她吗? 1回答
车是别人送A的,A把车借其他人使用,使用过程中碾死了人,请问A该承担哪些责任? 1回答
打我重伤2008年9月份被她打重伤的人不记起数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