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父亲(50多岁)捕杀黄鼠狼57只,交了5000元的罚金给邳州市下属的乡镇派出所,1万元的保证金。
2025-02-25 23:4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您所述的情况可能涉嫌犯罪,建议尽快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处理。